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
项目名称: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
审批依据:
1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2、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》(国防科工委第15号令)
3、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》(科工法[2005]557号)
4、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(产品)目录》
审批对象: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。
审批期限: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(现改为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与监管司) 李多奎
联系电话:010-88581356
审批程序:
一、受理
●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:
1、法人资格;
2、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(产品)相适应的技术力量、设备、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;
3、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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